客人罵我,公司只能叫我忍嗎?
Post Update by 小編 on 2026-11-03 23:22:44

那天其實只是很普通的一個下午。
我站在櫃台忙到連水都沒空喝,前面還排了好幾組客人。
其中一位客人突然大步走過來,把東西用力往桌上一丟。
客人:「我還要等多久了?」
她非常焦慮與煩躁,我只能放下手邊服務客人
對她說:「不好意思,您需要什麼幫助….」
結果我話還沒講完,她直接提高音量:
「搞什麼?你們到底會不會做事?怎麼那麼慢….」
旁邊的人全部轉過來看。
我只能繼續道歉。
「不好意思,真的很抱歉……」
但我越是這樣說,她只是越講越生氣。
「每次都只會講不好意思!」
「妳到底有沒有在做事?」
「叫妳主管出來!」
那時候我的腦袋其實已經有點空白了。
但還是腦中提醒自己:
我不能跟客人吵,不能有客訴。
後來主管終於過來把客人接走。
我以為主管至少會問我一句:「妳還好嗎?」
結果她只跟我說:
「服務業就是這樣。」
「客人在氣頭上,妳就先忍忍,不要把事情弄得更大。」
我點點頭。
回到櫃台繼續接下一位客人。
臉上還是笑的。
但手與身體其實一直冒汗與發抖。
我當時真的以為:「被客人罵,本來就是工作的一部分。」
畢竟做服務業,好像很常聽到這幾句:
「客人是上帝。」
「他只是情緒不好。」
「不要跟客人計較。」
「做這一行就是要強大抗壓不能玻璃心。」
聽久了,連我自己都開始認為:是不是被罵也是薪水裡面的一部分?直到後來我才知道。
這是不對的事情
而且這件事情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差別。
如果辱罵、威脅或騷擾我的人,是顧客、病患家屬或其他公司外部人員,因為對方並不是事業單位的人員,這種情況原則上不屬於職場霸凌的定義。
但不代表「什麼都不算」。
依法規的分類,它可能屬於: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」
也就是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,遭受到來自職場外部第三人的暴力、不當言語、威脅或騷擾。

我看到這裡才懂。
原來「不是職場霸凌」跟「公司不用處理」,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。
最讓我難受的,其實不是客人那句話
客人生氣,我知道可能只會遇到那一次。
可是主管那句「服務業就是這樣,忍一下。」反而一直留在我腦袋裡。
因為它好像在告訴我:下次再遇到一樣的事,我還是只能自己吞。
如果對方拍桌呢?
如果開始威脅我呢?
如果跟著我到下班呢?
如果我已經害怕到不敢再站櫃台呢?
難道答案永遠都是:「忍一下就好了」?
其實不是。
職業安全衛生法 明確指出,即使行為人是顧客、病患家屬或其他外部人員,雇主仍然有義務進行必要的調查處理,在釐清事實後提供必要的保護與協助。
所以公司真正需要做的,不是教員工「吞下去」。
而是想清楚:
下一次再發生,我們要怎麼保護第一線的人?
服務可以有溫度,但員工也需要界線
我後來慢慢理解一件事。
「服務態度好」跟「什麼都要忍」其實是兩回事。
客人反映商品有問題,我們處理。
客人對流程不滿,我們說明。
客人情緒比較大,我們可以協助安撫。
但如果事情已經變成辱罵、威脅或騷擾,就不能再把它全部包裝成:「這只是服務的一部分。」
因為好的服務,不應該建立在一個員工一直受傷的前提上。
而企業真正需要建立的,也不是一套「如何叫員工更會忍」的制度。
而是一套大家都知道的應對方式,例如:
• 發生事情時,誰可以介入?
• 員工可以向誰通報?
• 事情怎麼留下紀錄?
• 後續需要什麼協助?
• 類似事件還會不會再發生?

這些,才是真正的職場安全。
如果再遇到一次,我不會只告訴自己「忍一下」
我會先讓自己離開持續升高的衝突。
我會把發生的時間、地點、事情經過記下來。
我會向主管或公司窗口反映。
如果事件已經讓我感到害怕、焦慮或需要其他協助,我也會把需求說出來。
因為我現在知道:
我是來工作的,不是來練習被罵的。
而公司願不願意在這種時候接住第一線員工,其實也會決定員工下一次面對客人時,有沒有安全感。

給企業的一句話
有些公司很重視「客訴處理流程」。
可是只處理了客人的情緒,卻忘了處理員工發生了什麼。
當員工在執行職務時遭到顧客、病患家屬或其他外部人士辱罵、威脅或騷擾,即使事件不屬於法定職場霸凌,企業仍有處理、保護與提供協助的責任。
所以真正成熟的企業,不只是告訴員工:「客人來了要怎麼服務。」
也要讓員工知道:「當客人越線時,公司會怎麼保護你。」
如果企業已經遇到第一線人員遭受顧客辱罵、威脅、騷擾,或不確定現有事件處理及不法侵害防治機制是否完善,建議不要等事件擴大後才補救。
如有職場不法侵害防治、事件辨識、處理流程、教育訓練或制度建置等相關需求,歡迎洽詢禾潤健康服務顧問,由第三方專業團隊協助企業釐清風險與建立適當機制。
本文為模擬職場情境,非特定真實個案。實際事件仍應依個案事實及相關法規綜合判斷。

法規與參考依據
1. 勞動部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常見問答-勞工篇》A-05:遭顧客、民眾或病患辱罵,算職場霸凌嗎?
2. 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6條第2項第3款。
3. 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。
依勞動部FAQ,工作過程中遭顧客、病患家屬或其他外部人員辱罵、威脅或騷擾,因行為人非事業單位人員,不屬於該規範所稱「職場霸凌」,而屬於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」;雇主仍有必要的調查、保護及協助義務。
上班時被客人辱罵、威脅或騷擾,公司該怎麼處理?跟著小安的櫃台故事,了解職場霸凌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差異,以及員工如何通報、企業如何介入、留下紀錄並提供保護與協助。客人罵員工算職場霸凌嗎、上班被客人辱罵怎麼辦、被顧客威脅可以向公司通報嗎、員工遭顧客辱罵公司該怎麼處理 職場不法侵害、顧客辱罵員工、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
- 此分類下一篇:主管罵我,算職場霸凌嗎?
- 下一篇:每天走一萬步,膝蓋反而更傷? 醫師教你1分鐘抬腿操,練肌力、顧骨骼!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