誠信經營政策
一、經營理念
本公司秉持誠信經營與永續發展之理念,致力於建立公開透明、值得信賴之企業文化,並以專業、公正及客觀之態度提供勞工健康保護顧問服務。
為確保服務品質及維護客戶權益,特訂定本政策作為全體人員執行職務之共同遵循原則。
二、獨立性與公正性聲明
為協助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環境,本公司於官方網站、契約文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中,揭示勞工健康保護服務人員應秉持獨立、公正及誠信原則執行業務。
所有專業服務均應以客觀事實及專業判斷為基礎,不受任何不當利益或外部壓力影響。
三、禁止不誠信行為
本公司董事、經理人、受僱人、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,於執行職務或提供勞工健康保護顧問服務期間,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。
亦不得從事違反誠信原則、違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,以獲取或維持不當利益。
前述規範適用對象包含政府機關、公民營企業、各類機構及其董事(理事)、經理人、員工、實質控制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。
四、利益之定義
本政策所稱利益,係指任何具有價值之事物,包括但不限於:
- 金錢
- 禮品或餽贈
- 佣金
- 回扣
- 職位安排
- 顧問聘任
- 免費服務
- 特殊優惠
- 其他具有經濟價值之利益
惟符合一般社會禮俗,且屬偶發性往來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,不在此限。
五、利益往來之處理原則
本公司人員於提供、收受、承諾或要求利益時,應秉持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誠信原則,並依公司規定向權責主管報告。
下列情形得視為符合正常商業及社交往來原則:
(一)商務接待
因國內外參訪、外賓接待、業務推展或溝通協調需要,且符合當地禮儀、慣例或習俗之行為。
(二)正常社交活動
基於一般社交禮俗、商業目的或促進合作關係而參與或舉辦之正常社交活動。
(三)公開活動
參與公開舉辦並開放一般民眾參加之節慶、公益或民俗活動。
(四)獎勵與慰問
因獎勵、救助、慰問或慰勞所提供之利益。
(五)一般性餽贈
符合下列條件者:
- 單次提供或收受之利益,其市價不超過新臺幣1,000元。
- 對多數人共同贈與之財物,其總價值不超過新臺幣10,000元。
- 同一年度向同一對象提供或自同一來源受贈之財物,累計總價值不超過新臺幣10,000元。
(六)特殊人生事件贈禮
因訂婚、結婚、生育、喬遷、就職、升遷、退休、離職,或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傷病或死亡所收受之財物,其市價以不超過新臺幣2,000元為原則。
(七)其他經公司核准事項
其他符合公司規定並經權責主管核准之情形。
六、遵循與責任
全體人員均應確實遵守本政策之規範。
如發現疑似違反誠信經營原則之情事,應立即向公司負責人或指定管理單位通報,以維護公司聲譽及客戶權益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