誠信經營
首頁 > 關於禾潤 > 誠信經營
1. 獨⽴性聲明:為協助本公司建⽴誠信經營之企業⽂化及健全發展,於網站」 契約等公開資訊聲明勞⼯健康保護服務⼈員之獨⽴、公正與誠信原則。 2. 禁⽌不誠信⾏為:本公司之董事、經理⼈、受僱⼈、受任⼈或具有實質控制 能⼒者,於從事勞⼯健康保護顧問服務之過程中,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承 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,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 務等不誠信⾏為,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。 前項⾏為之對象,包括任何公、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(理事)、經理⼈、 受僱⼈、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⼈。 3. 利益樣態: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,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⾦錢、餽贈、佣 ⾦、職位、服務、優待、回扣等。但屬正常社交禮俗,且係偶發⽽無影響特 定權利義務之虞時,不在此限。 4. 禁⽌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:本公司⼈員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收受、承諾或要 求上述利益時,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,應符合善良管理⼈注意義務及誠信原 則,依防範⽅案回報公司負責⼈: (1) 基於商務需要,於國內(外)訪問、接待外賓、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 時,依當地禮貌、慣例或習俗所為者。 (2) 基於正常社交禮俗、商業⽬的或促進關係參加或邀請他⼈舉辦之正常社 交活 動。 (3) 參與公開舉辦且邀請⼀般民眾參加之民俗節慶活動。 (4) 主管之獎勵、救助、慰問或慰勞等。 第 1 ⾴(共 2 ⾴) 修訂⽇期 核 准 審 查 製 訂 修訂⽇期 111.11.11 訂定⽇期 110.12.01 (5) 提供或收受親屬或經常往來朋友以外之⼈⾦錢、財物或其他利益,其市 價在新臺幣 1 仟元以下者;或他⼈對本公司⼈員之多數⼈為餽贈財物 者,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 1 萬元以下者。但同⼀年度向同⼀對象提供財 物或來⾃同⼀來源之受贈財物,其總市值以新臺幣 1 萬元為上限。 (6) 因訂婚、結婚、⽣育、喬遷、就職、升遷、退休、辭職、離職及本⼈、 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、死亡受贈之財物,其市價不超過新臺幣 2 仟元 者。 (7) 其他符合公司規定者。
 
Copyright © 2022 禾潤健康服務顧問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
網頁設計by月光創意